导航菜单

主要导航

定额计取中电动空气压缩机是否含油

机械台班单价中的“含油”界定

在工程造价与定额体系中,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电动空气压缩机而言,其台班单价通常已经包含了设备在正常施工作业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费以及日常维护所需的润滑油、油脂等费用。

这意味着,在常规的施工定额计取中,电动空气压缩机的日常运转用油和基础保养用油已经摊入机械台班单价内,不需要在定额子目之外另行单独计算或计取润滑油的费用

设备安装定额中的用油处理

当涉及电动空气压缩机的安装工程时,定额的计取规则会有所不同。需要明确区分“设备出厂是否带油”与“安装定额是否含油”两个概念:

  • 设备本体含油:通常情况下,电动空气压缩机在出厂时,厂家会根据设备要求注入适量的初始润滑油或冷却液,这部分属于设备购置费,不计入安装工程定额。
  • 安装定额含油:在套用机械设备安装定额时,定额子目内通常已包含了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擦拭用油、试运转用的基础润滑油等辅助材料费用。因此,常规的安装用油无需额外签证或另套定额。

特殊情况与费用调整原则

尽管定额对常规用油有明确的包含规定,但在实际工程中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原则进行处理:

  • 大型设备初次加油:若因特殊工艺要求或设备体积过大,定额规定的辅助材料用量无法满足初次试车的大量用油需求,且定额说明中未包含此项费用时,可依据实际用量编制补充定额或办理现场签证。
  • 特殊润滑介质:如果工程设计要求电动空气压缩机使用非标准的特殊合成润滑油或高价润滑脂,而该材料价格超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取定价,通常允许按照定额规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消耗量一般不作调整。
  • 非正常损耗:因施工组织不当或机械故障导致的超额用油,属于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定额不予额外补偿。

执行定额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电动空气压缩机的定额计取时,造价人员应仔细阅读当地现行定额的总说明、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定额在机械台班和辅助材料的包含范围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遇到定额说明不明确或现场实际工况与定额编制条件差异较大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工程签证或咨询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获取权威解释,确保计价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还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联系信息